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8吨抑尘车、8吨清洗车(园林)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 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8吨抑尘车、8吨清洗车(园林)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81-201802-212050-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8吨抑尘车、8吨清洗车(园林)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1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交货完成时间 (含验收合格) 1 8吨抑尘车、8吨清洗车(园林) 1批 2100000.00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2017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 (2)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填写招标文件格式4资格声明函)。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登记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报名资料如下:(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2)法人代表证明及授权文件(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3)公司、企业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原件备查);(4)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版本从http://www.gzqunsheng.com/常用文件一栏下载);(5)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6)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2月28日 至 2018年03月07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普宁市环城北路新富丽家园往南四百米处明骏汽车美容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2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普宁市环城北路新富丽家园往南四百米处明骏汽车美容二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03月2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普宁市环城北路新富丽家园往南四百米处明骏汽车美容二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2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03 月 0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先生 | 联系电话:0663-387800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663-291515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2204 |
联系人:张梅 | 联系电话:020-83812782 |
传真:020-83812783 | 邮编:510050 |
(三)采购人:普宁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局 |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广达园39幢 |
联系人:李景群 | 联系电话:0663-2915153 |
传真:0663-2915153 | 邮编:5153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群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28日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