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合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HSGP2018-10202F
三、招标内容
1、项目概况:
晋城市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服务,第一包的服务内容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培训、普查试点的组织申报及后续工作、入户调查(含监测)、各项方案编制、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等。第二包的服务内容为:对普查方案设计、人员选聘、普查数据的采集、录入、填报、汇总、审核等进行全过程质量评估。投标供应商只能投报其中一包,不可全部投报。
2、晋城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对本项工作进行全过程情况的跟踪,并对各项服务成果进行服务质量绩效和资金绩效考核,供应商要实时汇报项目实施进度,严格履行合同,按时完成任务,确保质量和效果。
3、招标范围:共2包,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项目预算:2390.8万元(第一包:2150.8万,第二包:240万)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购买第一包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服务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提供9人及以上中高级职称资质的技术人员(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相应的社保证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纳税证明、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应提交的相应资料。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须在报名时间内)。
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购买第二包招标文件需携带的资料:本次各投标人需携带通过有效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服务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提供项目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投标人出具的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纳税证明、投标人在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投标人需提供以上资质证件的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套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应提交的相应资料。
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用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日期须在报名时间内)。
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晋城市国贸大厦A座21楼2102-B室
3、联系电话:0356-3856666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还。
5、交费方式:现金、银行转帐等。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8年3月19日14时30分至15时
2、地点:晋城市国贸大厦B座国贸酒店
3、开标时间:2018年3月19日15时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晋城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张鲜花
地址:晋城市城区长安路231号
联系电话:0356-2034186
2、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山西合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国贸大厦A座21楼2102-B室
邮政编码:048000
项目联系人:程晨
电话:0356-3856666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