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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开元大道西延等城区市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2-22 15: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周口市人民政府以周政文[2017]65号文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经周口市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受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公开发布本项目招标的资格预审公告,邀请国内的潜在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名称及编号

2.1 项目名称:周口市开元大道西延等城区市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周交政[2017]604号

3. 项目概况

3.1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约214889.18万元,本工程主要包括周口市中原路跨沙颖河桥梁及道路打通工程;八一路、大庆路北延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周口市港城大道西延与开元大道连接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开元大道西延与富民路连接工程;周口市富民路与商水县老城路打通工程,共五个工程;其中3个地下综合管廊工程与相应的道路工程同步实施;道路全长约13403米,地下综合管廊约6585米。

3.2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暂定为16年,包含建设期2年和运营维护期14年;

3.3 项目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3.4 招标需求: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PPP运作方式。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实施机构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取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进入运营期后,项目公司通过收取使用者付费收入(入廊费、日常运营维护收入、道路停车场收入、广告牌收入)及政府提供的缺口补贴,以回收其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成本支出。将该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并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并通过性能验收。

3.5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周口市开元大道西延等城区市政道路及地下综合管廊工程PPP项目二次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4.2申请人主体要求:申请人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4.3申请人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4财务要求: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具有不低于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金融机构授信额度证明,额度不低于本项目投资总额;近三年内任一年度(2014年度或2015年度或2016年度)经审计的企业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货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为准,下同)。

4.5业绩要求:申请人自20121月1日以来承担过的至少1份合同金额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类似业绩(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相关网站截图;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包PPP、BOT、TOT、ROT、EPC、施工总承包模式)。

4.6信用要求:申请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等其他信誉问题的承诺(若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应自成立之日起)。提供纳税证明(指申请人近半年缴纳的纳税凭据)、社保缴纳证明(近半年社保缴纳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提供项目所在地或申请人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日期应在有效期间内)、(若为联合体,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双方均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中的任一方提供即可),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申请人,拒绝其投标。

4.7周口市人民政府市级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 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本项目申请人。

4.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申请,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具体工作划分和责任。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资格预审申请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各方必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成员单位须累计满足要求的资质条件(即申请人联合体只需将组成各方的资质加总,满足条件即可),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独立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信誉要求。

③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或子公司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

4.9 申请人必须申请注册加入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诚信库后,才能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

5. 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5.3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且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投标。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若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负责报名),请于2018222日至 2018 3217时前(北京时间,下同),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报名。

6.2 网上报名成功的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投标报名截止前向采购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1份送至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在规定期间内提供以上资料的申请人视为无效报名。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若为联合体,则由施工方成员负责下载资格预审文件),请于2018222日至 2018 3217时前,在周口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www.zkggzyjy.gov.cn/)凭CA数字证书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8.1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1;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8.2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和要求制作,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资格预审申请。

8.3本项目评标以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依据。

9.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体

本资格预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周口市政府采购网《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周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张女士

话:0394-8273722

       址:周口市七一路中段76号

招标代理机构: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  

人:张先生

   话:0394-8106517

   址:周口市汉阳路北段闸北六百米周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周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电话:0394-8106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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