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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西出口改造工程——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2-14 08: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受 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对 市西出口改造工程——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1802-005-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西出口改造工程——绿化工程苗木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114,600.68               

四、采购数量:6114600元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审查: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应当独立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
    3、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4、  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5、  投标人声明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根据供应商资格条件的第1条、第2条、第3条、第4条的规定,投标文件需要提交《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及对应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可以参见《附件二:一般投标格式文件》,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资格响应一览表的声明函》、《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的声明函》),投标人可以参考投标文件格式出具书面材料。如果本项目允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参加投标将会预先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视为自然人不能参加。同时,对法律、法规的相关依据进行说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  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结果状态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提交的投标承诺函)
    4、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公开文件》(见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交的各个表格)
    5、  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6、  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7、  投标总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见已唱标的电子开标一览表)
    8、  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

    9、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0、  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11、  评标委员会未认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2、  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5、  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备注:广东省财政厅办事大厅政府采购系统(下称“省厅公告系统”)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固化”了招标公告的格式,暂时无法修改,因为我中心实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有关条款特别说明如下:
   1、关于招标公告“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和“四、采购数量”的问题,由于“省厅公告系统”固化的原因无法针对具体的项目作出具体描述,详细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及“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关于招标公告“七、购买招标文件”的问题,我中心是公益类集采机构,按我市政府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收费,供应商无需购买招标文件,可以在我中心网站上自由下载电子稿招标文件。
   3、关于招标公告“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的问题,报名时间按规定应当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报名是指在网上报名,无需到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是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2月14日 至 2018年03月19日 期间(上午00:00至11:59,下午11:5900: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免费下载地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zyjy.huizhou.gov.cn/)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31917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02210930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2 月 14 日 至 2018 年 02 月 2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联系电话:0752-712181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752-2241425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7121047
传真:0752-7121001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惠州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路6号
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0752-2241425
传真:0752-2231700邮编:5160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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