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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光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二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2-14 09:1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3月1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东光县扶贫村村级光伏电站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124750020006
项目联系人:王静
项目联系电话:18031702256
采购人:东光县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人地址:东光县府前大街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7721159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东方官邸底商9-11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031702256
预算金额:266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3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2-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2-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东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开标大厅(东升路)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在国内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必须是光伏组件的生产厂家。2、具有承装(修、饰)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项目经理具有全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机电工程专业)3、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需提供2016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和2017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2017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至少6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5、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证明;6、本项目接受三个以下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若联合体参加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本项目应以光伏组件的生产厂家的投标人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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