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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2018-2020年度机关定点印刷服务(流标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2-14 17:3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2018-2020年度机关定点印刷服务(流标重招)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2018-2020年度机关定点印刷服务(流标重招)

项目编号:HXZC-20181523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工 姚工

项目联系电话:025-58751135 025-587602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止马营58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 025-522716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工 姚工 025-58751135 025-58760217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征收税务局2018-2020年度机关定点印刷服务,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三家中标供应商为局机关提供2018-2020年度内定点印刷服务,主要为数码印刷即数字形式印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栏须注明:“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或“以数字印刷连锁经营方式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或《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前的“现有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在原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数字印刷经营活动的”。3、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14日 08:30 至 2018年02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中二楼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提供以下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方为有效,审核通过后获取采购文件:(1)报名供应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7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7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1号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二楼会议室(二)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应商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担保形式递交,保函要求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并将网站查询有关记录留存(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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