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有机无机复混肥项目的采购公告
采购有机无机复混肥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8-02-09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宁波市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采购有机无机复混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且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ZJ-NB18062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公告期限:从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2月22日 四、子包号、采购内容、数量、采购要求、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投标人资格条件,且在招标公告发布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要求为肥料生产企业,且具有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许可证明。(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有机无机复混肥生产许可证明复印件,开标时携带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六、采购文件的发售: 1.提供期限:2018年2月11日至 2018年2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2. 采购文件提供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并于2018年2月24日下午16:30前缴纳标书费, 并至电王先生确认后方视为报名成功(电话:0574- 28830072/0574-28830650)。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请联系王先生,电话/传真:0574-28830072/0574-28830650。 2.3.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料将被拒绝。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快递费,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户名、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所投子包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账号:3901111109000037356。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1000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于2018年3月2日16:30(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形式交至代理机构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宁波城西支行;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宁波分公司;账号:3901111109000037356。 八、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3月5日9:30(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到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3月5日9:30(时间)在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及报名表下载地址: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象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浙江象山丹城镇建设路242号; 联系人:陆老师; 联系电话:0574-65724550/0574-65733913; 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宁波市南部商务区雷孟德旅游大厦20楼2002室。 联系人(本项目联系人):王泽、潘佳琼; 联系电话:0574-28830072 ;传真:0574-2883065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投诉受理部门:宁波市象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十二、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将不能发布中标公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十三、 本政府采购项目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 |||||||||||||||||||
公开阅览标书:招标文件、报名函_201829153555.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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