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东海救131”轮中间检验修理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海救131”轮中间检验修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海救131”轮中间检验修理
项目编号:182006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军
项目联系电话:62791919-1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地址:上海市杨树浦路1426号
联系方式:郑国祥(550980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韩军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东海救131轮中间检验修理,船舶信息:船舶主尺度:77.0*14.0*6.8米,总吨:2055吨,主机型号:MAN B&W 7L32/40,主机功率:3360KW*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5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供应商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经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由当地社保中心在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其已登记入库的网页截面或其他证明)。 (3) 近三年(从2015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 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竞争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对该参与竞争活动承担全部直接责任的承诺。 (5) 当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出资人中含有同一自然人时,将按一家有效供应商计算,该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报价最低且其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存在被否决项的供应商,其他供应商将被判为无效供应商。 (6) 应具有投标人所属的能满足修理要求的岸线、永久性的船坞或船台(船排)和码头等基本设施;没有永久性的船坞或船台(船排)的,需提供相应的租赁证明。 (7) 应具有中国船级社(CCS)所要求的进行船舶修理的厂家所必须具有的相关资质,如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焊接工艺认可报告等。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9日 08:30 至 2018年02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供应商(指拟供产品的生产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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