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8年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人:
1. 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批准,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 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2018年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通过发布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
2. 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2018年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制服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YSJYZC(公)2018-04
2.3招标内容:防寒服、春秋西式制服、衬衫、春秋执勤服、冬季执勤服、领带、皮带等,详见招标文件(本次采购项目只为一个标段,标段内容不能进行拆分);
2.4交货地点: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5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应服装标准和本招标文件关于制服材质要求、标志制作要求、质量要求的规定;
2.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其中春秋执勤服及配套标志必须于2018年3月30日前交货);
2.7招标预算:单价:人民币1万元,总价:人民币96万元 ;
2.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9计划采购人数:96人(以签合同时实际在岗人数为准,不低于80人,自合同签订日起4年内新增在岗人数采购上述执法制服的,由中标供应商按本次中标价供应);
2.10质量保证:2年(2年内免费更换);
2.11付款方式:货物交货,验收合格6个月内付清货款。
3.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明细: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容为判定标准。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服装生产(制造、加工)或者服装销售,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本企业的“企业年报信息”最近一年度年报情况信息1份,打印本企业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情况信息1份;未打印上述信息,或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视为经营主体不正常,不符合资格要求);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年任意一年的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①提供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有大规模生产服装能力以及具有制式服装、标志标识设计、制造、生产、质量控制和售后服务体系的企业概况介绍报告;②依据本招标文件采购的制服标志式样,按照《男制服、标志配置明细表》和《女制服、标志配置明细表》,提供完整的男、女制服样品(包括皮带和皮鞋)和标志样品各一套(男20种制服标志、女20种制服标志,共40种制服标志),制服样品(包括皮带和皮鞋)有规范、完整的标签,制服样品和标志样品符合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质量和式样要求(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制服样品和标志样品将作为供应商承诺样品留存,待交货验收结束后方退回供应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16年1月至本项目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提供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的证明,具体通过下列网站打印下列证明材料:
①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进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打印本企业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 份(网页截图);
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打印本企业“信用信息”1 份(网页截图);
③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打印本企业“行政处罚信息”1份、“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1份(网页截图)。
严重违法失信,是指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及因违法生产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2月6日至2018年2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纸质)。
5.2报名时投标人须提交下列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鲜章);若为代理商投标的(厂家资料需提供同时具有厂家及代理商鲜章的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证明材料;
(2)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具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公司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5 时00分,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间和地点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000.00元(壹万圆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将加盖银行电子公章的保证金回执证明(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17时00分前
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砚山支行
银行帐号:53050167723600000144-0042
保证金查询电话:0876-3132929
保证金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我方联系全额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砚山县政务网》上发布公告。请各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107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 话:0876-3136123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文山州文山市民族村34幢2-3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电 话:0876-2619778
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传真/座机:0876—3132929
地 址: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邮政编码:663100
2018年2月5日
附件:
报名函
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公告电子稿,并将按照有关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内参与投标。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人资质等级 | |
投标人开户银行 | |
投标人银行帐号 | |
法人代表姓名 |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经办人及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和QQ邮箱 |
投标人(盖章):
2018年 月 日
注:报名函所投标段必须与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一致,如不一致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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