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航道局2018年度长江航道疏浚维护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长江航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度长江航道疏浚维护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度长江航道疏浚维护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HBCZ-18040066-18016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荣彬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6362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江航道局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公园路16号
联系方式:李荣彬027-827636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何雄久027-87816666-8408 18971496598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10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江干线航道从长江口以上至宜宾,有2600余公里维护里程,疏浚维护工作贯穿全年且线长点多。其中,枯水期本次招标范围为2018年度长江干线航道维护性疏浚以及应急疏浚等所有设计工作(不含三峡后续工作规划设计内容)。重点碍航水道多达10余处,还有431.2公里的12.5米深水航道(含初通段)需常年维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水运工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5.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5日 08:00 至 2018年02月0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成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7楼文件发售窗口(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7楼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西路特2号(平安财富中心B座)10楼1004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水运工程设计工作5年及以上。
-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
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关规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
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政府采购政策的,给予技术部分得分另外增加 5 分,但投标人技术得分不超出技术部分满分。
3、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4、促进残疾人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版权声明:
本网发布内容凡注明来源为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的,表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拥有其版权或已获得授权,内容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政府采购信息报,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其他来源稿件,本网已标明出处及作者,转载仅为信息分享,如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相关权益人及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