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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民政局门牌、街路牌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8-02-03 17: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民政局门牌、街路牌采购项目

质疑答复及变更通知

DZC20180061项目各供应商:

采购单位现对参与DZC201780061大庆市民政局门牌、街路牌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质疑进行了答复,现答复及变更如下:

一、采购单位质疑答复:

供应商问题1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一、必要性条款中应加入《印刷经营许可证》二、二维码门牌功能是否考虑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伪标识》优先考虑或采用加分审核的办法来实现三、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2014年2月1日-2018年2月1日期间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门牌合同一份原件。如达不到此项要求,投标无效,我单位认为具有排他性质疑。事实依据:一、本项目标牌制作属于丝网印刷范围,因此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文件),《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文件)。二、依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发布负面清单中“资格条件禁用内容”设置企业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纳税额、业绩等供应商规模条件的必要的法律依据本项目标牌制作属于丝网印刷范围,因此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文件),《印刷品广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7号文件)。

供应商问题2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1:招标公告中“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2014年2月1日~2018年2月1日期间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的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门牌合同1份原件。(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该条内容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5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2:民政局门牌、街路牌制作过程属于印刷类经营活动,由于印刷类经营活动就应该受到《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制约,《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本次招标中未能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列入招标资格要求,我公司对此提出质疑。质疑请求:针对以上2项质疑事项,我公司提出以下请求:1、请相关采购人及相关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请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停止本次采购招标活动,待按照相关国家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本次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的相关内容后,重新进行采购招标活动。2、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应该熟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尤其应当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采购过程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哪些应该加入,哪些不应该加入,应该了如指掌,时下政府采购已经基本属于阳光采购时代,我们投标供应商不想也不愿意看到采购过程有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3、请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慎重考虑我们的所反映的质疑内容,我单位保留进一步向上级行政及纪检监督主管部门反应此次招标有关情况的权利。 事实依据 一:招标公告中“五、供应商资格条件”中“第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2014年2月1日~2018年2月1日期间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的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门牌合同1份原件。(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该条内容明显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5条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二:民政局门牌、街路牌制作过程属于印刷类经营活动,由于印刷类经营活动就应该受到《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制约,《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第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本次招标中未能将印刷经营许可证列入招标资格要求必要的法律依据本项目标牌属于印刷类经营活动就应该受到《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制约,《印刷业管理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文件),《印刷品广告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管理总局令第17号文件。

采购单位答复:

一、关于《印刷业许可证》质疑的答复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66号令)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印刷业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将门牌、街路牌列为印刷品,没有必要要求投标企业必须具备《印刷业许可证》。

二、关于“招标文件中约定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300万合同业绩”质疑的答复

撤销将“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300万合同”作为资格条件。

三、关于《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56号)“第二条 国家对生产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第三条 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在目录中没有政府部门的门牌、街路牌,所以我们采购过程中没有必要要求投标企业具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

二、变更内容为:

(一)将4、提供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2014年2月1日~2018年2月1日期间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含300万)的反光膜长余辉蓄光二维码门牌合同1份原件。(如属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中的采购合同的可提供电子打印件或系统中可查询)。不作为本项目废标条件。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8210日0时0分。

注: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在2018210日0时0 分前自助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则无法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该项目采取供应商网上自助报名方式。

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或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且供应商注册信息审核状态达到“有效”或“入库”或“合格”状态,可网上自助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册后,按照网站中“办事指南”中的说明网上自助报名。

3、咨询电话:0459-6375616孙丽丽

开标

1、参与投标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前必须上传至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否则投标无效。

2、签到时间:201822710时前(以大庆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否则投标无效。

3、签到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必须现场签到,否则投标无效。

4、签到方式:在等候区的签到机上自助签到,并自行核对签到成功与否,否则,投标无效。

5、开标地点: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

6、开标时间:201822710时。

7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迟到而未签到的,需由法人或授权代表到开标现场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情况,并由评标委员会做出相应决定,否则视为未签到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项目因部分调整重新发放招标文件,请各供应商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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