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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2-02 17:0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吉林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及生产用车定点维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8950PP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奎、孙高超

项目联系电话:18166835275、0431-8120912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大学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

联系方式:廖老师、卢老师0431-85151028、885026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林奎、孙高超18166835275、0431-81209122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包:吉林大学教学用车定点维修(教学用车:142台) 

第二包:吉林大学生产用车定点维修(生产用车:6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2)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汽车维修)、环保部门颁布的《环境保护许可证》或《长春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5)供应商须为长春市政府2017年度定点采购单位。6)供应商须是三家以上事业单位、政府组织、企业单位的定点合作单位(必须在有效期内)。7)供应商经营面积在1000㎡以上,并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2月02日 08:30 至 2018年02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402室(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或其他形式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许可证、定点采购单位证明、定点合作单位证明、经营面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3月05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3月05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大学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会议室(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北门商贸楼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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