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略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略阳县人民法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略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且符合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略阳县人民法院库藏档案数字化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TZ-HZ-2018004C
三、采购人名称:略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 略阳县电厂路中段
四、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东门7号楼附3层
联系方式:13892677667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5.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2项目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5.3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5.4项目预算:196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且必须出具下列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件:
6.1、出具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国、地税)登记证副本(或多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6.3、投标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档案数字化乙级)及以上资质;
6.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7.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以及《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7.4、《汉中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汉政办发[2017]68号。
八、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换取凭据
8.1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20000元;
交纳账户户名: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 7251210182600131313
8.2交纳保证金时须由企业银行账户汇入,供应商不得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按未交纳保证金处理,转账备注栏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
8.3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持转账回单前来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换取交纳凭据并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九、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上述"供应商资质要求”中6.1―6.4项中所涉及的资质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提供加盖公司鲜章的一套复印件。
发售时间:2018年1月29日一 2018年2月3日上午8:30一11:30,下午14:30-17:00;
发售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东门7号楼附3层
发售方式:自备电子U盘拷取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2018年2月28日下午14:30
十一、投标开标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东门7号楼附3层
十二、采购人:略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略阳县电厂路中段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916-4821962
十三、代理机构名称: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中航尚街东门7号楼附3层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肖女士 13892677667
陕西同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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