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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古三“三产”安置小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招标编号:〔2018〕总第01号)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1-23 18: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受详见公告内文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来宾市古三“三产”安置小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来宾市古三“三产”安置小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详见公告内文

项目联系电话:详见公告内文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详见公告内文

地址:详见公告内文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公告内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内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来宾市古三“三产”安置小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项目名称)工程已由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来发改审批[2017]272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来宾市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银行贷款、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采购、?施工、 □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来宾市维林大道与盘古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262141.48平方米,其中安置房912户总建筑面积256559.29平方米,一所幼儿园总建筑面积3585.71平方米,公共服务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936.48平方米,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给排水、消防、供电及绿化等。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59572.1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2259.1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正负零以下部分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 □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 ?勘察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为500天(日历天)。其中:

(1)勘察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 日历天;

(2)方案设计阶段:(自提供勘察成果之日起)5日历天;

(3)初步设计阶段(含初设概算):10日历天(不包括:①初设文件提交后至取得评审意见的时间;②提交修订后的初设文件至取得批复文件的时间);

(4)施工图设计阶段15 日历天(①包括针对审图反馈意见修改并取得审图合格书的时间;②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送审后至取得审图意见的时间)。

(5)施工工期:455天。施工工期不低于国家定额工期的 80%。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

2.2招标范围:来宾市古三“三产”安置小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整个项目的勘察、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设概算)、施工图设计、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施工及竣工图;基础设计必须符合《建筑基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和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的施工(±0.000以下基础部分竣工图编制和项目的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建设内容为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招标人办理项目报建报批手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设计报批、初步设计报批;建筑防雷设计报批;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登记备案;合同备案;缴纳墙改押金;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办理施工许可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解决噪音排放、建筑垃圾排放、道路开口等问题;

(2)工程勘察:勘察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地质勘察(包含外业和内业工作)并提交勘察成果文件;

(3)工程设计:设计范围包括安置房、配套建设小区内服务用房、幼儿园、垃圾转运站、公厕、道路、给排水、消防、供电及绿化等附属设施。设计阶段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含设备及材料清单)、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预算,预算编制费用不再进行支付,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建筑施工招标技术文件、施工现场技术服务。

(4)工程施工:来宾市古三“三产”安置小区工程项目安置房±0.000以下基础部分及设计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内容(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下达的交付标准为准)。

(5)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工程的投资、质量、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按相关备案及质监部门要求收集、整理、归档所有工程建设资料,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及相关单位的关系。

(6)工程竣工及备案:整理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完成全部单项验收,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对各设备(系统)进行调试;协助招标人办理竣工备案手续以及基建档案等需要通过的验收工作。

(7)质保期工作: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城市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2.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备注:建议招标人可选择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等作为项目总负责人】

3.2.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及以上职称。

3.2.3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3.2.4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应为施工单位职工,与项目总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3.2.5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 施工 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由 1 家勘察单位和 1  家设计单位和 1 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3.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index.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250元(不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招标代理机构于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在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

4.2潜在投标人若在指定的网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可到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部拷贝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材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2 27  10 00 分,地点为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如下:

(1) 勘察费(勘察单位为联合体的勘察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勘察费按中标的综合单价及实际勘察工程量进行结算(实际勘察工程量须经发包人代表签字认可后方有效),工程勘察成果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在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支付至工程勘察费的70%,余款30%等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完毕。在支付每笔勘探费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方能办理支付手续。勘察费由勘察单位直接向发包人请款,勘察费由发包人直接向勘察单位支付。

(2)设计费(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的设计费按以下支付条款分开单独计算、支付)支付方式:
承包人按期将根据施工图审查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至发包人处,待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暂定设计费的50%(此阶段设计费暂以来宾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总计的90%为计费基数),余下35%(此阶段设计费以来宾市发改委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总计的90%为最终结算计费基数)待±0.000以下基础部分工程完工竣工验收通过后支付至总设计费用的85%,预留15%作为后期施工设计服务费,待项目整体通过相关部门(规划、环保、消防、防雷节能等)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支付给设计单位,如项目竣工后五年内未能整体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则第五年末发包人将预留的15%无息支付给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仍须无偿配合施工服务及其配套技术服务直至项目整体通过相关部门(规划、环保、消防、防雷节能等)验收合格。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承包人负责设计的单位,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

A.本项目施工费(即建安工程费)无预付款。原则上按月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5%;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经财政审定的支付85%,未经财政审定的,支付至发包人审定的6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财政或审计等有关部门审定下达结算通知书,工程款支付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审定结算价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保金,满二年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发包人在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质量保修金部分后将剩余保修金(无息)全部退还给承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至结算款的97%时承包人应将质保金发票一并开具给发包人。

B.承包人必须按照《关于做好广西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14]26号)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理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前,必须先支付该期农民工工资,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三天。农民工工资发放后,应请监理单位及业主现场代表核实,然后提交《关于已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工资认领表、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的告示照片等资料给发包人,作为该期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必备材料。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包人在承包人兑现民工工资前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承包人追究拖欠农民工工资额10%的违约金。

C.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承包人必须继续按本项目的进度计划投资和施工,并保证按时竣工及移交全部工程。如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20天的则算承包人违约(由项目指挥部根据承包人提供并经项目建设指挥部审定的施工组织进度节点进行界定),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选择承包人,承包人三天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已完工程按来宾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程造价审核部门审定的价格下浮10%×中标系数进行结算,且每拖延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向发包人支付违约赔偿金,违约赔偿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如市政府要求此项目提前竣工的,则提前竣工奖励按每提前一天奖励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提前竣工奖励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如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款(包括中途支付及不能足额支付)的,则从拖欠之日起90天后发包人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向承包人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ztb.gxi.gov.cn、来宾市政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bzwjy.gov.cn/index.aspx)、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公告发布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体)发布。

9. 交易服务单位

来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管理部门: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系电话:0772-4238721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来宾市来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兴宾区滨江北路288号16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

                                                        方D区五层 

邮    编:546100                             邮    编:530022                  

联 系 人:韦工                               联 系 人: 黄丽霞                   

电    话:0772-8900229                       电    话:0771-2023805              

传    真:                                   传    真: 0771-2023997             

电子邮箱:385876571@qq.com                  电子邮箱: 87481256@qq.com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内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02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详见公告内文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公告内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27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公告内文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公告内文

 

 

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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