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商品肥采购项目
凤庆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商品肥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017〕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凤庆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审批的“凤庆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商品肥采购项目”(采购编号:ZC530921201800004)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凤庆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商品肥采购项目;
2、 采购货物主要内容(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序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 |
1 | 商品肥 | 产品外观颜色为褐色或灰褐色,粒状或粉状,均匀,无恶臭,无机械杂质,产品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商标、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净含量、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料》规定,产品应有2017年质量检测报告。有机质含量≥45%、总养分(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含量≥5.0%,水分(鲜样)质量分数≤30%,pH在5.5~7.5之间,总砷(As,以烘干基计)≤15mg/kg,总汞(Hg,以烘干基计)≤2mg/kg,总铅(Pb,以烘干基计)≤50mg/kg,总隔(Cd,以烘干基计)≤3mg/kg,总铬(Cr,以烘干基计)≤150mg/kg,蛔虫卵死亡率≥95%,粪大肠菌群数≤100个/克。 | 1200 | 吨 | 项目实施村 |
3、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项目实施村;
5、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 525—2012《有机肥料》规定,一次性验收合格;
6、预算金额:1116000.00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应有与本次货物采购有关的内容);
3、具有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4、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能力,投标供应商应具有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2017年质量检测报告(执行标准NY525-2012);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电子版招标文件获取:此项目为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招投标试点项目(电子与纸质招投标同时进行),请投标人于2018年 1 月15日上午09:00时至2018年1 月 19日下午17:00时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在现场报名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数字证书领取地址:临沧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联系人:向冰,联系电话(0883-2155710、13208836779)
(二)纸质版招标文件获取:网上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 1月15日至2018年1 月19 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网上报名成功截图打印后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凤庆县凤平路南段)再进行现场受理及确认并获取纸质版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审核,还需提供彩色复印件一套(加盖鲜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供应商报名的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代理人购买时提供);(2)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有效的肥料登记证;(4)市级以上质检部门出具的2017年质量检测报告(执行标准NY525-2012);(5)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复印件(注:如经检察机关审核后有不良记录者,将取消投标资格);(6)网上报名成功截图(需显示公司名称及“已报名”字样)。
以上资料不齐的将被拒绝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详见上述的获取方式),两者均成功报名后才能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进行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 2 月 5 日 15 时00分,地点为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厅。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2月5日15时00分。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http://www.lcggzy.gov.cn/,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供应商还须在开标时间前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CA)到开标地点,并把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光盘内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ZCTBJ)同纸质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五、投标保证金
(一)交纳截止时间:2018年 2 月 4 日下午17:00 时以前。
(二)金额:20000.00元,贰万元整。
(三)形式: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仅接受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转账支票、汇票、信汇或电汇凭证(须进账),投标保证金请各投标人在报名期间交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中提交,由其它账户提交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不接受现金或以个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
(四)退还形式:投标保证金最终退还到投标人的对公账户。
(五)账户名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凤庆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庆支行
银行账号:53050177614300000199-0024
财务电话:0883-4262813
(注:潜在投标人电汇和网银到保证金专项银行账户后,潜在投标人需要使用数字证书(CA)登陆网上对所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确认并打印回执。)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未送达的。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凤庆县人民政府发展生物产业办公室
联 系 人:甘丽珠
联系电话:1375936900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杨 工
电 话:18895847136、1575842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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