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殷祖镇老镇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冶市殷祖镇老镇区综合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冶招[2017]295号
本招标项目大冶市殷祖镇老镇区综合改造工程已由冶发改发[2016]212号、冶财采计备[2017]01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自筹及上级拨付100万,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中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大冶市殷祖镇老镇区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殷祖镇区的殷祖大道(高速出口-环镇路口)、红军路(镇区丁字路口-桂林山水小区)进行道路扩宽改造,工程全长长度2.4KM。
2.3本招标项目的最高限制价: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万零玖仟叁佰元整(¥13,109,300.00)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3月1日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殷祖镇老镇区道路扩宽改造、管网、给排水、绿化等相关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类似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五年至少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1310.93万元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营业执照;
3.6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合格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多于9家时,评标委员会选择投标报价得分高的前9名的有效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其他有效投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3.7信誉要求:
3.7.1没有被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财产没有被接管或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提供信誉声明)。
3.7.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自行到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3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大冶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大冶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dyjypt.com)。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18日23: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登录“大冶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dyjypt.com,下同),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大冶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1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6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大冶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湖北省黄石市大冶市大棋西路二号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7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政府采购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大冶政府网(招投标板块)上发布。
招标人:大冶市殷祖镇人民政府
地址:大冶市殷祖镇
联系人:万主任
电话:1358129595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靖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冶市观山路34号
联系人:周工
电话:18971780512
2018年1月12日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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