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等招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等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等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17-3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北路156号
联系方式:陈璐/0591-837067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1 | 1 |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 | 办公 | 1项 | 1.系统可以稳定支持300个上并发用户访问,不同用户可以设置权限。2.系统有完善的缓存管理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2 | 1 |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事件主动检测与评估警示系统 | 1项 | 1、临床用药风险自动监测系统应包括服务器伺服系统WebService以及药师客户端两个部分。2、系统交付的应是一套运行稳定的软件系统;应交付招标人用户手册、中文安装手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
3 | 1 | 合理用药监管软件 | 1项 | 1.以B/S架构部署,软件系统以浏览器为统一操作界面。2.性能要求:系统/实时审查不能对院内原有系统效率造成重大负担,要求运行速度快,无明显的并发延迟。系统/实时审查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0.6秒/处方(医嘱),处方自动点评速度需在每秒200张以上,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该系统在三级医院使用时的响应时间和点评速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
4 | 1 | 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 1项 | 1. 物料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的信息全程管理,能准确反映物料的变化及去向。2. 制剂配制、质量控制、放行的全流程记录及追溯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资格条件: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8)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合同包四资格条件: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成立年限不得少于3年;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投标人须提供3个以上三级甲等军队医疗机构制剂中心类似项目的最终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证明复印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8)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8:00 至 2018年01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购买时间:2018年01月11日8:00至2018年01月17日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 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2月0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以下媒体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最高限价:本项目招标人合同包一预算价60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二预算价9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三预算价50万元为最高限价,合同包四预算价46万元为最高限价。
5、本公告第一段落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中国政府采购网的固定表述,本项目招标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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