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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河县中心电子产品及校园监控采购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1-09 18: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电子产品及校园监控采购安装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13600050004
项目联系人:郭川
项目联系电话:0311-82068206
采购人:新河县综合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采购人地址:新河县振堂路35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3731567
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北人字街9号华锦大厦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068206
预算金额:112.570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1月3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1-10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1-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楼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3、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其他要求;7、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投标人应在公示系统中打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在首页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骑缝章),作为投标材料一并提交。8、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下列原件及装订成册的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指定地点报名和领取招标文件。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法人授权委托书;c.被授权人身份证;d.企业近三年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e《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近三个月依法纳税有效凭证、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标准,详见公告附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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