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视频会议大屏建设及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视频会议大屏建设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视频会议大屏建设及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WHJT-QZH-2018-1Q0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乐进发 张家玮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743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武汉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罗家嘴路11号
联系方式:江处长 电话:027-656816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乐进发 张家玮 电话:027-82774315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一号武咨大厦(中南机电大厦)3楼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LED大屏等,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参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与投标人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函(二个月内有效);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4、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资格要求为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各包投标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对应各包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1月09日 18:46 至 2018年01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一号武咨大厦(中南机电大厦)3楼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兰陵路一号武咨大厦(中南机电大厦)3楼4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其他报名相关资料和要求:同时携带本公告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所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⑴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⑵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⑶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支持企业创新政策;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政策;⑸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6)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附件《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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