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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一期工程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8-01-08 16: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一期工程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西平县城市水系治理一期工程配套工程施工及监理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招标代理机构为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PGC-2018-008

2.2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计划工期:

第一、二、三标段:60日历天/标段

第四标段:本项目施工期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西平大道谭店桥引桥工程

第二标段:北大街跨公园南路桥梁工程

第三标段:西关桥平台提升改造及提顶路人车分离栏杆安装工程

第四标段:第一标段至第三标段施工期及保修期阶段全过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施工标段(第一、二、三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合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项目(报名时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项目部须配备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近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3.1.2监理标段(第四标段):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

(2)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 资质或综合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近年(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截图);

(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及委托代理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1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授权代理人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且报名联系电话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2施工标段投标单位可投报其中多个标段,但一个项目经理只能中一个标段。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0108 日至  2018年01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4:3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12楼)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标段,图纸费按成本费收取,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施工或监理

施工标段: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拟派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材料员、造价人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岗位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监理标段:

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拟派项目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备注:

1.根据豫建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可不提供原件,但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信息复印件,保证查询信息与复印件一致;

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投标保证金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递交到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户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账 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投标保证金额:

第一、二标段:10万元/标段

第三标段:7万元/标段

第四标段:5000
注:转账后须持转账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楼12楼)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西平县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小洪河引洪河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挥部

    址:西平县住建局八楼

联 系 人:先生

    话: 0396-6198879

招标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驻马店市乐山大道爱克大厦E座1607

联 系 人: 齐先生

    话: 18639617970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  话 :0396—622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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