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区小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受 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的委托,对 榕城区小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5202-201801-145-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榕城区小型污水处理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6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必须符合相关生产或经营范围;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1月开始计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出具方为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方不得对本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提供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招标公司存档):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包括国、地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企业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和缴纳税收证明(本公告发布之日所在月份或上一月份) ⑦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 ⑧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对于上述(一到三项)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1月08日 至 2018年01月12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揭阳市榕城区东三路中段永信楼四楼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05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1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 联系电话:0663-879863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663-862452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
联系人:陈顺芝 | 联系电话:0755-83883378 |
传真:0755-82904418 | 邮编:518026 |
(三)采购人:揭阳市榕城区建设局 |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政府政务大楼8楼 |
联系人:刘少哲 | 联系电话:0663-8624543 |
传真:0663-8623301 | 邮编:5220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深圳市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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