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整体式移动垃圾压缩厢公开招标公告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及配套整体式移动垃圾压缩厢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1712A13-1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备注 |
1 | 8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5 | 辆 | 670万元 | 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
2 | 8吨配套整体式移动垃圾压缩厢 | 11 | 个 | ||
3 | 12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3 | 辆 | ||
4 | 12吨配套整体式移动垃圾压缩厢 | 4 | 个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
2、投标供应商须是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的制造商;
3、投标供应商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月内)为准;
4、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即2018年1月3日至1月9日;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人民币70000元,投标保证金最迟于2018年1月24日到账。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汇款。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户三: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行号:403333300024)
账户四: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户五: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201000127275140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行号:402333311017)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供应商近3年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2个月,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原件核对后退还投标供应商)。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全可领取招标文件。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三、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薛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887928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电话:0577-6188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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