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绥化市城区二次供水改造给水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绥化市城区二次供水改造给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绥化市城区二次供水改造给水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S2017G90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海波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80659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人和街51号
联系方式:鲁瑞138455567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海波0451-51806592
代理机构地址: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绥化市城区二次供水改造给水设备采购项目
招 标 公 告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绥化市城区二次供水改造给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招标项目资金为市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ZS2017G9059;
二、项目名称:绥化市城区二次供水改造给水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清单中要求及泵房内出水总管法兰间的设备安装及管线施工
- 资金来源:市财政资金;
- 本项目预算:
一标段:3020000元
二标段:830000元
三标段:1320000元
四标段:930000元
五标段:915000元
六、交货及安装调试期: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绥化市北林区;
七、本项目共五个标段:
一标段:丽景华城、阳光小区、一中、烟草家属楼;
二标段:计委小区;
三标段:熙龙苑;
四标段:联通公司;
五标段:国税泵站;
本项目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八、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的经营能力。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14年-2017年期间的类似销售业绩设备销售合同原件;
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招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 投标人提供的资质文件和业绩情况应当真实有效,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九、报名方式及时间
符合本项目的资格条件并确定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七层722室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凡符合资格条件者,报名时须携带:
- 投标单位为生产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标单位为经销商的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标人需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 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14年-2017年期间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各一套(复印件代理公司留存),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报名成功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17年12月29日至2018年01月05日 (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逾期不予受理。
公告期限:招标公告期限等同于报名时间。
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获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七层722室
获取费用:500元/包,售后不退
十一、发布公告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01月 22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不予接收。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七层开标大厅。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绥化市供排水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人和街51号
联系人:鲁瑞
联系电话:13845556729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七层
项目经办人:王海波
电 话:0451-51806592
电子邮箱:hljszszb@126.com
2017年12月2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的经营能力。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提供一份2014年-2017年期间的类似销售业绩设备销售合同原件;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证明,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01.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获取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七层72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七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需具有完成本项目供货的经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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