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选取印刷类、影片制作类服务供应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内蒙古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选取印刷类、影片制作类服务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选取印刷类、影片制作类服务供应商项目
项目编号:WJNMBFCG-2017-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宝华
项目联系电话:1338488965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联系方式:梁助理 李助理 赵助理 0471-3265339 (办公室)18947963640 18504890892 155047863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内蒙古中荣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宝华 0471-3290358
代理机构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与腾飞路交汇处绿地腾飞大厦D座9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1包 印刷类服务机构 入围3家
第2包 影片制作类服务机构 入围3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还应具备以下资格:第1包:1、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采购货物有效的经营范围,且具有采购货物相应的供货、售后服务相关方面的能力,信誉良好;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2、供应商在呼和浩特市市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有服务相应的服务设备及专业的服务人员。3、供应商具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印刷经营许可证》;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包:1、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执照必须具有(至少符合一项):(1)广告业(广告设计、制作);(2)影视剧创作服务(影视文化活动策划);(3)动画设计、制作或电脑动画设计、制作或动画产品平面设计业务经营许可范围;2、供应商在呼和浩特市市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3、供应商有服务相应的专业设备及服务人员;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05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学苑东街与腾飞路交汇处绿地腾飞大厦D座9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邮件或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9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内蒙古自治区边防总队4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拉坦大街5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分2个包,采购文件售价为每包500元人民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