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儿童福利院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教学用品等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中山市儿童福利院的委托,对 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教学用品等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2000-201712-034-0034
二、采购项目名称:日常生活用品、食品、教学用品等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分两个品目采购,分别为品目一:食品;品目二:生活用品、教学用品。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可选择对一个或两个品目进行投标,但必须对该品目的全部货物进行投标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货物投标报价)。
六、供应商资格:
品目一: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住所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品目二: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4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由投标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住所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复印件无效,原件需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截止至项目开标时间),将查询的信用记录提供给评审现场,并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具有分支机构的,其所属分支机构有上述记录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5、投标人须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分包、转包。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01月0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苑路187号(中山四路裕中大厦西侧,中国平安保险屋背后第一排别墅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9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9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开标当天开标室安排)。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周先生 | 联系电话:0760-88853801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罗小姐 | 联系电话:0760-8880925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2号2407房 |
联系人:廖珍梅 | 联系电话:020-37880769 |
传真:020-37880739 | 邮编:510623 |
(三)采购人:中山市儿童福利院 | 地址:东区沙石公路8号 |
联系人:罗东梅 | 联系电话:0760-88819250 |
传真:0760-8802886 | 邮编:5284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