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植物品种测试信息数据服务平台设备及定制软件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受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植物品种测试信息数据服务平台设备及定制软件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植物品种测试信息数据服务平台设备及定制软件购置
项目编号:CTEC2017B312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军、巩芹
项目联系电话:010-85143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
地址:北京市亦庄荣华南路甲18号 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韩老师 wudifeixue007@163.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郭军、巩芹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100125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情请见附件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业法人。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至开标之日的前一日止)的经营活动中,供应商没有重大违法纪录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相关联的所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公告的规定,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获得招标文件。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招标文件中的其他规定:(1)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2)投标人须具有省级或以上相关机构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3)投标人须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具有合法的生产或销售(代理)经营权;(4)投标人需要具有独立开发的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21.9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0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11房间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可以现场登记报名,现金、电汇、转账支票均可购买招标文件;也可以按本公告“七、其它补充事宜”所述代理机构账户信息汇款购买,须在汇款附言栏内写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和所投包号,将汇款底单复印件及《招标文件发送信息登记表》传真至010-65926172或发送邮件至CTEC811 @163.com,并及时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确认。若需要邮寄招标文件,需另付邮费50元。京外企业购买招标文件先发送电子版本,但以纸质版本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806房间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情请见附件招标公告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和政策。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本项目涉及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执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涉及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4.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使用了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涉及节能产品。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应该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二是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三是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四是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一是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二是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三是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有较大的选择空间。),必须采购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以“★”标注)。
5.执行《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在评审总分基础上对清单中的产品加5分。
6.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7.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
8.执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本项目不涉及政府首购和订购。
9.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信用担保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