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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农业局海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配套检测仪器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27 16: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海丰县农业局的委托,对 海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配套检测仪器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521-201711-200001-0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海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配套检测仪器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97,9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a)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b)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书面声明)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d)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根据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汕检发预字[2011]13号文)规定,必须对本项目报名投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结果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资格;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号)要求,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的投标的资格。

   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证件原件现场备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01月04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71330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十、开标时间:201801171330

十一、开标地点: 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601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0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锦泉联系电话:0660-333313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詹林丰 联系电话:0660-6622368
(二)采购代理机构 :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尾市城区香洲东路万福黄金海岸金海湾32栋10601
联系人:钟光锦联系电话:0660-3333133
传真:0660-3333133邮编:516600
(三)采购人:海丰县农业局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海城镇农林路48号
联系人:詹林丰联系电话:0660-6622368
传真:0660-6622368邮编:5164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汕尾采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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