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手术显微镜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00]FJXW[GK]201701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3002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儿童医院
地址:福州鼓楼区八一七中路145号
联系方式:叶女士 0591-8630028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先生 0591-8780733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1 | 1-1 | 神经外科手术器械(头架) | 是 | 1(套) | 300000 | 2820000 |
1-2 | 神经外科动力系统 | 是 | 1(套) | 620000 | ||
1-3 | 手术显微镜 | 是 | 1(台) | 1900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2.1其他资格证明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1).投标人为供货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所投产品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应提供完整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投产品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复印件,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2.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是指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①营业场所若是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若是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②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清单及人员列表。(3)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17:48 至 2018年01月1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8:45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5日 08:45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适用于合同包1)。(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合同包1)。(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适用于合同包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适用于合同包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