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微波消解仪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微波消解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微波消解仪
项目编号:[3500]HY[GK]201701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燕珍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32303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社口镇湖头洋1号
联系方式:刘坚 1875938365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宏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姚燕珍 0591-8732303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二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 | 微波消解系统(仪) | 是 | 1(台) | 350000 | 350000 | 70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0日 15:30 至 2018年01月04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120.35.30.176/notice/noticeinfo/113507/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东路12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进口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节能清单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本项目首次发布招标公告所执行的环境标志清单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无。(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一。(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适用于合同包一。(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一,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2个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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