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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朝阳区重大节日景观布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22 18: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朝阳区重大节日景观布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朝阳区重大节日景观布置

项目编号:CYCG_17_136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648222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松榆东里甲38号

联系方式:010-673298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奇泰桥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010-6482224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院2号楼9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第一标段:5处景观节点装饰

第二标段:43座人行过街天桥装饰

第三标段:4条夜景特色街装饰

第四标段:17条重点道路装饰

第五标段:34条一般道路装饰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5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15号院2号楼901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潜在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由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以上资料均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并加盖公章)到现场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驼房营南路8号新华科技大厦17层1717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第一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营业范围须含有设计、制作、广告、展览展示、照明,以上内容为“和”的关系);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有效廉洁准入证明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第二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营业范围须含有设计、制作、广告、展览展示,以上内容为“和”的关系);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有效廉洁准入证明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第三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营业范围须含有工程勘察设计、制作、广告、展览展示、照明,以上内容为“和”的关系);

2)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有效廉洁准入证明原件;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第四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营业范围须含有工程勘察设计、制作、广告、展览展示,以上内容为“和”的关系);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有效廉洁准入证明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第五标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营业范围须含有设计、制作、广告、展览展示,以上内容为“和”的关系);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根据朝纪发【2011】2号令提供有效廉洁准入证明原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只有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后才有资格参与此项目的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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