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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22 19:1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受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对[350124]HTZB[GK]2017016、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350124]HTZB[GK]2017016

2、项目名称:闽清县江滨休闲步道工程(二期)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非机动车 2(辆) 130000
1-2 其他非机动车 2(辆) 220000
350000 700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进口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2)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或或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不适用于合同包1。(5)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6)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7)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8)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按照下列规定执行: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精神,投标人须提供在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两个网站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明材料(打印件或截图),在评标时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9)其他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若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节能减排、3C认证等),须提供最新一期产品节能减排清单有效的证明文件、3C认证等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7-12-22 1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8-01-06 18:00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1-12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1-12 09:00,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4层01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106号

   联系人姓名:小郑

   联系电话:0591-22334345

   采购代理机构: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14层01室

 项目联系人:欧秀梅

 联系电话:0591-83300142-810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福州华腾招标有限公司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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