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标志标线等设施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标志标线等设施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 |||||||||||
公告次数:1 | |||||||||||
发布日期:2017-12-22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现就宁波国家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标志标线等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82006G(交易登记号:17CG020097)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 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自用 四、 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2017年12月22日至2017年12月29日止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等: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2日 到2018年1月8日16:00(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也可从高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nbhtz.gov.cn/ )首页底部“高新区部门网站”下拉列表框选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栏目进入))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2招标文件下载费用 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递交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门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7.4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专题页面地址:http://www.nbhtz.gov.cn/col/col82101/index.html)首页查阅《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7.5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国家高新区(宁波新材料科技城)门户网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题或高新区门户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75、 0574-87187966陈工)。 7.6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7.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0000元。 8.1形式: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8.2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1月10 日16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8.3退还时间: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了合同并交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本息退还。 联系电话:0574-89288918 8.4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2、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和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信技术申请文件中; 3、汇(转)款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即: (交易登记号:17CG020097)投标保证金;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标注错误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请勿使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采用网上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请选择“异地”)。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1月11日9:3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3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投标。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11日9:30 时在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大厅北二楼,213开标室),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宁波市公安局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宁波市广贤路999号 联系人:陆警官 联系方式:0574-87738551 招标代理: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吕勇 方芸 陈健 史维 方巧飞 印莹 蒋海佳 联系电话:0574-88090063 /87425383 传真:0574-874253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