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清县交通运输局宝清县公路客运站维修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宝清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宝清县公路客运站维修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宝清县公路客运站维修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27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263000-转80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宝清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宝清县
联系方式:吕先生135554448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451-82263000-转8014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HLJZKWH-2017-02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宝清县公路客运站维修改造工程已由宝发改[2017]2号批复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宝清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性质:财政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宝清县公路客运站维修改造工程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宝清县公路客运站(双鸭山市宝清县宝清镇新华路336号)
2.4、建设规模:站房维修(包含屋面改造、室内维修、卫生间改造、室外墙面维修、外墙窗户维修、采暖地沟修缮)、场地维修以及其他工程。
2.5、项目总投资额:320.25万元。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5月25日,总130日历天。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9、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期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近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拟投项目班子人员要求: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以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二代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全部成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近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3.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6投标登记阶段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者,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于2017年12月22日至2017 年12月28日,每日上午9 时至11 时,下午14 时至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进行投标报名登记,以便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本项目潜在投标人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拟投入本项目注册建造师)同时到场进行投标登记,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所有材料的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任何公证文件:
(1)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
(3)营业执照;
(4)资质证书;
(5)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8)企业注册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工程款证明;
(9)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
(10)拟投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质量员1人)岗位证书、职称证、二代身份证以及(安全员 1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二代身份证;
(11)提供拟派本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有效的劳动合同以及保险;
(12)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经理的无失信截图(三者有失信的不予接受);
(13)提供项目经理本人需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类似施工工程业绩,并出具相应项目佐证材料(有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已竣(交)工工程还须出具竣(交)工验收报告,以竣(交)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准)。
(14)提供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由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落款日期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登记期间内),有违法犯罪记录者不得投标。
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7.其他
7.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2所有需要提供网站查询或者需要提供网页截图及查询网站的必须为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 如果在网上查询不到的视为报名无效。
7.3招标人将在报名结束后对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核实,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不符合本次招标要求,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报名资格,如发现投标申请人提供的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将取消投标申请人的投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宝清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吕先生
联系电话:13555444868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451-82263000-转8014
2017年12月2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多证合一除外)、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期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期内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最新的"限制从业招投标企业名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二代身份证,是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近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现场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进行投标登记时,拟投项目班子人员要求:注册建造师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工长)1人;质量员(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以及二代身份证,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二代身份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以上人员均要求为建筑工程专业,(全部成员须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加盖社保局养老保险信息专用章的近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明细) 3.5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活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本人。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本人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拟派项目经理投标。 3.6投标登记阶段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7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20.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2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