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详见公告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个人防护装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21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详见公告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个人防护装备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苏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个人防护装备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YC2017-G-019-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元倩

项目联系电话:0512-651581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详见公告

地址:详见公告

联系方式:详见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苏州市营财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公告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和采购需求:个人防护装备一批,预算:133.25万元,具体要求详见:SZYC2017-G-019-A号《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招标书”。各标段预算和投标保证金如下:

标段号

标段货物名称

预算金额(万元)

保证金(元)

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46.05

8000.00

2

消防员呼救器

23.40

4000.00

3

消防腰斧

12.00

2000.00

4

指挥服

51.80

10000.00

备注:

1.请各投标单位在汇票或本票上务必注明投标的标段号

2.请务必以:银行本票或汇票方式提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单位需在江苏省内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售后服务工作的能力,其中:投标单位为非江苏地区注册的单位参与投标的需在江苏省内有分公司或子公司或售后服务机构负责售后服务工作(需提供分公司或子公司工商证明材料,售后服务机构为委托授权的需提供售后服务授权证明,售后服务机构为区域设置的需提供场地租赁合同)。(3)第二、三、四标段须提供投标产品3C证书。(4)资格文件的提供: 1)资格文件的复印件放入投标书中。 2)营业执照原件或公证件带开标现场备查。 3)第二、三、四标段须提供投标产品3C证书复印件,原件(或公证件)现场核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3.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6:55 至 2017年12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苏州市消防应急救援中心三楼第二会议室(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凤阳路与227省道交界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开招标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