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GDYNJLZFCG2017-057A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26531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光明东路1号
联系方式:卢小姐 020-622876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石工 020-82653148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的名称:广州市增城区人民医院(中山大学附属博济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第二次);
2.数量:1项;
3.采购内容:确定一家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医用气体购置及相关服务工作;投标人必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仅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详细服务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4.本次采购产品为非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2日 09:30 至 2018年01月1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观翠路21号东汇城豪华公寓D4-7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资格:
(一)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17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三)投标人须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文件)。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相关内容;医用气体代销企业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合格。
(四)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广州市内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五)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及可由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
(六)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提供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
(七)本项目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参加投标应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投标。
二、采购预算:约人民币60万元/年(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估算价,最终货款按实际采购内容进行结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三类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