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原子力显微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原子力显微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原子力显微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0]FJJF[GK]201709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何、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80399 857351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
联系方式:郑立群0591-2286817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何、小林 0591-87580399 85735171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允许进口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1110000 | 22200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21日 15:30 至 2018年01月0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cz.fjzfcg.gov.cn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7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7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92号实发大厦18楼福建省金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1)。节能产品,适用于(1),按照第22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1),按照第20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无。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1)。监狱企业,适用于(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1)。信用记录,适用于(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评标工作结束前,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并将记录、打印各投标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留档保存)。其他政策: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