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CLPSP17GZ11ZC84)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12-148002-006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2.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3. 项目基本概况简述:为贯彻落实《“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方案》【国发[2016]74号】、《“十三五”全面节能行动计划》【发改环资[2016]2705号】及《广东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粤府令第223号】,将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建设成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现计划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进行综合节能改造。 采购内容 预算金额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节约型公共机构综合节能改造 人民币2200000.00元 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号) 5)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 提供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3. 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4. 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 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6. 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完成后进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打印《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与下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CL87651688y@163.com),由我司工作人员审核(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报名资料通过后,报名供应商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账号:44 0305 0104 0012 966)】,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 1.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备注: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22日 至 2018年01月1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2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2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22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何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3,020-87651688-145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潘先生 |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6号 |
联系人:潘晓军 | 联系电话:020-38280510 |
传真:020-38280152 | 邮编:5106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