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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15 16:5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清市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181]ZSZB[GK]201702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芳

项目联系电话:8776768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清市医院

地址:福清市清荣大道267号

联系方式:杨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芳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包一、二、三、四、五、六: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6.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12:55 至 2017年12月3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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