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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国家税务局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15 09: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YGS2017CG1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凯

项目联系电话:024-225631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系方式:崔凯024-225631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戴玮024-22722158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国家税务局的委托,现对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具有能力的单位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YGS2017CG105

3、采购内容:

根据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具体业务需求,确定一家劳务派遣服务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要求劳务派遣人员21人。本项目服务期为12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续签次数最多为两次,每次为12个月),具体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项目预算:800,000.00元

5、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5.1、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 劳务派遣许可证。

6、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6.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6.2、劳务派遣许可证;

6.3、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4、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活页。如无上述资料原件需提供证件主管部门相关证明送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7、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7.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16:00。

7.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上午8:30至16:00。地点为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

8、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9、公告期限:本招标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10、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5日 下午13:30。

11、投标文件递交至: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开标时间:2018年1月5日下午13:30。

13、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4楼西侧)

采购单位:沈阳市国家税务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126号

联 系 人:崔凯

联系电话:024-22563167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戴玮      

电   话:024-22722158  

传   真:024-22722158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帐   号:422020100100004082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本项目由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格供应商为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三、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 劳务派遣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5日 08:30 至 2017年12月2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06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4楼西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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