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滨路(港城路-海港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滨路(港城路-海港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政府采购项目
东港建招公字[2017]96号
一、招标项目概况
招标人名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营区海通路柏年大厦C座526室
项目名称:海滨路(港城路-海港路)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YPEDZ2017-96#
项目概况:海滨路(港城路-海港路)改造工程,包括道路工程和两侧景观绿化工程。计划建设道路长度1224米。规划道路红线50米,路面宽34米。配套建设雨污管线、路灯亮化、绿化等,两侧绿化各宽25米,绿化面积约6.12万平方米。项目总计划投资约5510万元,其中绿地部分投资约1836万元,其余为道路及配套项目投资。本次设计及勘察费用计划投资约90万元。
招标范围:(1)勘察:包括完成工程所需的初勘、详勘、测量、室内分析等,全面符合项目质量、安全、设计等规范需要。
设计:包括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一切相关技术服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人应具有的条件
1.参与投标的企业须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并在人员、资金、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所报施工工程项目部具有良好的业绩。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参与投标企业所报的拟投标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或二级(含)以上建筑师注册证书。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接受由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的各专业最低资质等级如下: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五、投标报名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进入东营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不成功者,现场报名无效,现场报名不成功者,网上报名无效。)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2、参与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有关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新版资质证书复印件(印制二维码标识)](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所报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证、投标人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证明资料(须体现企业基本信息和资质信息)截图的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联合体,双方均需加盖公章和双方法人签字)及受委托人身份证、2017年1月份以来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能体现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网上报名打印凭证、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及复印件两份,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成册。
①注:养老保险证明指能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若网上打印件仅体现个人姓名(或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网上打印件及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的花名册;若投标人注册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未开通社会保险信息查询功能,投标人须提供体现投标人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同时加盖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险机构章和投标人公章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②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请于2017年12月15日至 12月2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到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东营市东营区海通路柏年大厦C座526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200元/份(售后不退),未按要求及时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东营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九 、监督机构
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招标投标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11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女士
地 址:东营市东营区海通路柏年大厦C座526室
电 话:0546—8996886 13255460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