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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定点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13 15: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2018年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定点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2018年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定点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17324601

(三)项目内容:青浦区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服务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分以下3个包件:
1)包件一:评估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服务;服务机构招标数量:8家;
2)包件二:节能评审及验收相关服务;服务机构招标数量:3家。
3)包件三:项目概算报告评估等相关服务;服务机构招标数量:8家。
投标人可选择以上任意包件投标。
(四)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年底对服务机构当年的服务质量作考评,根据上年度服务考核情况来确定下年度合同的签订)。
具体项目内容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包件一: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供应商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四)投标人具备注册咨询师人员不得少于5人;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九)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包件二: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供应商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四)投标人具备注册咨询师人员不得少于9人且承担过节能审查部门委托的节能评审业务或具备注册咨询师人员不得少于9人且有节能报告编制、能源审计工作业绩的单位;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九)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包件三: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二)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完成供应商登记(网址:www.shzfcg.gov.cn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四)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具备注册咨询师人员不得少于9人;
(五)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六)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九)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四、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1、对本项目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在2017年12月14日至2017年12月20日期间(公休日及法定节日除外)9:00~11:00时,13:00~15:00时(北京时间),前往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1401室)投标报名,过时不候。
2、潜在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经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证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5)“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投标人信用信息记录查询页面截图;
(6)投标人所拥有的注册咨询师人员资质证书(适用包件一);
(7)投标人所拥有的注册咨询师人员资质证书和近3年业绩证明(证明指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为2015-2017年,适用包件二);
(8)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投标人所拥有的注册咨询师人员资质证书(适用包件三);
(9)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若投标人未在代理公司备案登记过的,或者备案登记后发生变更且未重新备案登记的,须提供);
(10)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
注:报名时须审核原件,原件(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以外)审阅后退回。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3、招标文件将于报名截止后统一发售,发售时间另行通知。
4、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1401室)
5、招标文件售价:每套纸质文件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注: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受理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五、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1、本项目投标截止期为2018年1月11日14: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所示)。过时未交,恕不接受。
2、本项目开标于2018年1月11日14:00(北京时间),在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9楼1901会议室,具体会议室详见电梯厅电子屏幕所示),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召开开标会,投标人须派遣代表参加。

六、联系方式
招标方: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详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路100号 
邮政编码:201799 
电话号码:021–59733826
传真号码:021–59728210
联系人:陶荣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邮编:200040
联系人:王骏
电话:62791919-115
传真:62791616-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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