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委托企业清理非法小广告公开招标公告
北京筑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委托企业清理非法小广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委托企业清理非法小广告
项目编号:ZYGC-1712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项目联系电话:010-594869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刘一村黄桂路8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010-5948697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筑营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010-5948697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城名苑北区27号楼B座15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委托企业清理非法小广告 | 项 | 1 | 为改善市容环境卫生,开展大兴核心区高米店街道、清源街道、兴丰街道、林校路街道、天宫院街道、观音寺街道辖区共83.5平方公里行政辖区内,56条重要道路,长度约为20公里。在上述56条道路及周边(不包含居民社区)的街巷、步行道、建筑物、构筑物、围墙、灯杆、电杆、广告宣传栏、变电箱、电话亭、书报亭等公共设施、地面和树干上,立交桥、过街天桥、京开路高架桥、新城核心区周边的下凹铁路桥的桥体、桥墩等可以张贴、刻画、喷涂广告、悬挂宣传品的一切载体均为清理范围。 |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有以下情况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标:3.1 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46.56887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3日 16:13 至 2017年12月20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城名苑北区27号楼B座15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清城名苑北区27号楼B座15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与原件一致):
(1)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注: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须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加盖公章、法人手写签字或盖章);
(6)授权委托人具备社保部门出具的本企业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缴费所属日期:2017年8月、2017年9月、2017年10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已取得“三证一码、四证一码、五证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报名时无需携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采购政策;
2、依据《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采购政策;
3、依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 及“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采购政策;
4、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京财采购[2017]2067号)”的采购政策;
5、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采购政策。
6、本项目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监狱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