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公安局珲春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型监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珲春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珲春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型监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珲春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型监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1325/2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 李晶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珲春市公安局
地址:珲春市新城区
联系方式:石鹏 0433-771405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晓 李晶 0431-8115078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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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3.3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3、3.4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90.18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3日 08:30 至 2017年12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招标文件售价:¥1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11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珲春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型监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1325/25
1.招标条件
1、珲春市看守所、拘留所智慧型监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珲发改字[2016]212号、珲发改字[2016]213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珲春市公安局,项目所需资金为政府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计划投资额为:1190.1876万元。
2.2招标范围:智慧型监所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3建设地点:珲春市合作区;
2.5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月17日,竣工日期为2018年2月26日,总日历天数40天。
2.6工程质量要求:满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3.3投标单位须具有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文件能够证明近三年不亏损;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外省企业按照省住建厅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及【2016】1号文件。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3.3、3.4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在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报名,联系人:李晓萍,联系电话:0433-7569920;
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以上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年12月13日至2017年12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时至16:30时, 在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持报名表及4.2中要求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于晓、李晶,联系电话:0431-81150785-8003;
4.4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11日9时30分点为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珲春市新安路889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保证金递交
6.1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13时30分时前到账,投标保证金金额为:8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过期不予受理。
6.2递交方式: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珲春农村商业银行;
账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东亚经贸新闻报纸》、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珲春示范区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珲春市公安局
联系人:石鹏
联系电话:0433-7714057
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城区
招标代理: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于晓 李晶
联系电话:0431-81150785-8003 17743469020
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3682号伟峰东樾11号楼2303室(生态大街与天工路交汇)。
日期:2017年12月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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