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田安大桥护栏灯灯具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田安大桥护栏灯灯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田安大桥护栏灯灯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QZJLZC2017128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张、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5)22795666/1806521205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晋江市梅岭世纪大道679号电力大厦裙楼5层
联系方式:张先生0595-280812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张、小王(0595)22795666/18065212050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对田安大桥护栏灯灯具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QZJLZC20171283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田安大桥护栏灯灯具采购项目一览表”;
3.投标人条件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公告截止时间:2017年 12月12日至2017年 12月19 日;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01月05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5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8. 预算审核价:520000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为无效投标);本项目设最高控制价并在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供应商的报价超过最高控制价的,其价格分为0分,并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不作为无效标处理;
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1.投标保证金缴纳、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户 名: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注:投标人须将相关的费用缴交至上述对应的账号,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或其他形式代缴投标保证金。
采购人:晋江市益众照明发展有限公司
电 话:0595-28081250
联系人:张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18065212050
联系人:小张、小王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经营权的独立企业法人,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书面声明);(4)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12日 15:46 至 2017年12月1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未购买或逾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5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 <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