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关于中牟县雁鸣湖镇OA协同办公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中牟县雁鸣湖镇OA协同办公系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竞争性谈判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1 项目名称:中牟县雁鸣湖镇OA协同办公系统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中牟政采竞谈-2017-11-3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预算金额:225000.00元;
2.3、采购内容:OA办公系统1套、移动办公系统1套,详见采购清单;
2.4、质量要求:合格;
2.5、交货及安装期:1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投标人应同时具备CMMI(软件成熟度模型)3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7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需在公告发布当日或之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投标人近三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不得存在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招标响应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招标响应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信息
4.1、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 12月 13 日~2017年 12 月 15 日;每天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4.2、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22层2209室;
4.3、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300元/份,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4、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②、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
③、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算);
④、商业信誉良好的书面声明;
⑤、依法纳税税收证明和社保资金证明(提供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竞争性谈判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⑨、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10、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响应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前往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招标部)进行报名并领取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2017年12月19日10时30分;
5.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七开标室(郑州市淮河西路39号);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郑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中牟县雁鸣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中牟县雁鸣湖镇正商路1号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371-62320999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
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371-6397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