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化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化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的委托,经会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对其文化设施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竭诚欢迎具有相应资格、证照齐全、具备履约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招标编号: HZCG2017(公)—29
二、项目名称: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文化设施采购项目
三、招标预算价及采购内容:采购预算价为99.69万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购内容清单详见附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到现场初审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3)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无行贿受贿违法犯罪记录情况证明。
五、项目要求:
1、报价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对所有设备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一部分设备内容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须包括产品的成本、运输费、各项税费以及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培训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2、产品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售后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六、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0.00元,投标人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者转账的形式提交到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招标项目编号、用途、包号(以到账日期为准),禁止现金缴款或个人转账,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此次招标活动。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履行合同内容并由采购人验收合格后由本中心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收款人名称: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银 行:建设银行会泽县支行
帐 号:53001647836051006053-0356
联 系 人:王桂莲 电话:0874-6198930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8:30-11:30分,下午2:30分-5:00分(节假日除外),在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免费领取(会泽县通宝路744号),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备。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于2017年1月3日14时30分至15时 00分前提交至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九、开标时间:2018年1月3日15时00分。
十、开标地点: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一、公告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gov.cn)、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qjggzyxx.gov.cn)上发布。
十二、其他:
1、本次采购活动中,各投标方的安全和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采购方一概不负责任。
2、根据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的要求,采取“纸质和电子交易”并行方式,组织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电子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与纸质招标同时进行,要求各交易主体按照曲靖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提交电子化交易所需资料,并到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前台服务区CA办理窗口办理CA数字证书。
4、请各投标人于在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报名成功后在电子服务系统中进行电子招标报名。若因未能及时办理CA锁而导致无法在电子服务系统中报名的,或电子报名成功后但现场报名不成功或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技术咨询电话:曲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科:3182559。筑龙公司:4009618998。CA办理公司:0871-65315589、0874-3514916。
采购单位: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15987415297
集中采购机构: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74—5689796
联系人: 王金花
会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会泽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文化设施采购内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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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请勿随意修改招(投)标分项一览表已有内容。若货物标有品牌的,为参考品牌,品牌没有指定,在本次招标以标书所列技术要求(或参考品牌、规格、型号的技术标准)为技术上的基本要求,在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附有涉及品牌、专利、商标、设计及原产地等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内容供参考,投标时应满足其功能要求,技术参数应与标书技术要求一致(或高于标书所列技术要求)。
2、投标人可根据的实际投标情况在招(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后自行增加列,尽可能的详细填写货物名称、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厂家品牌、数量,交货期、质保期及价格。
3、投标人(即供应商)提供达到或高于本次招标的技术参数要求,满足采购表中的其他描述。投标人(即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产品)的产品说明书或技术说明资料及其他可考证的技术资料。技术说明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色印刷资料(图片)或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若技术说明资料不完整或表述不清导致无法评审,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须填写所报机型品牌、型号及配置参数,禁止复制粘贴采购人提供的技术参数,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
5、如符合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产品如因停产或其他原因造成市场上无法供货,必须采用高于原有配置、产品供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