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租用车辆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长治市万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委托就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租用车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单位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租用车辆项目
2.2 招标编号:新财购-2017-285号
2.3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满足综合执法工作的要求,按照业主要求在车辆相应位置喷涂标识;
2.7 招标内容:租赁皮卡车15辆,轿车4辆;
2.8 标段划分:一标段:租赁皮卡车15辆;
二标段:租赁轿车4辆;
2.9 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2.10 项目预算:一标段:810000.00元;
二标段:240000.00元。
3.报名条件:
3.1 报名企业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 报名企业须具有本次采购经营范围,可以是制造商,或者是租赁商。
3.3 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截止日当天“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4 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的规定,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禁止投标(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里)。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投标单位报名前须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成为会员,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局、财政局采购办办理会员审核、备案等手续,再进行网上报名。详细内容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征集工程类投标企业、政府采购供应商等会员库的通知》;
4.2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开标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到现场进行核对:
投标人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件原件、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场核对。
以上所有材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5.报名时间:2017年 12 月 11 日至2017年 12 月 18 日17:00 点止。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一)本项目采用网上支付标书费和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一标段:壹万元人民币;二标段:肆仟元人民币
标书费:伍佰元整/份。
6.2 缴纳方式:以转帐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6.3 保证金缴纳日期:2017年 12 月 11 日至2017年 12 月 18 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6.4 标书费缴纳日期:2017年 12 月 11 日至2017年 12 月 18 日17时前。(必须在此时间段内进行绑定)
(注:保证金支付需要按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完毕,如果多个标段,需要逐标段分笔足额支付,且保证金支付帐号必须与会员库注册的开户行帐号一致。支付保证金/标书费之后,需在该项目的项目信息“网上报名”一栏功能选项中,对所投项目进行保证金/标书费绑定,否则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视为报名无效。详细流程见本单位会员系统通知栏)
(二)收款单位: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83010050203430-0004(保证金缴纳帐户)
41001583010050203430-0005(标书费缴纳帐户)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标书费后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 01 月 04 日0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以招标文件规定为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政府采购网》、《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新郑市中华北路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话:0371-69950026
代理机构:长治市万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东风南路绿地新都汇B11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话:18848889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