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的委托,对 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781-201711-00099-0005
二、采购项目名称: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压缩式垃圾车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大型压缩式垃圾车 1台 合同生效后30天内中标人完成设备供货、调试及验收。 人民币550000.00元 注: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2.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标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具备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了三证合一,则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上述资格条件需要的资质证书(如有) 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均应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与采购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08日 至 2017年12月1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十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十楼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仙踪路189号城投大厦十楼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08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1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工,吴工 | 联系电话:020-37816279,0662-330582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662-776617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2003房自编01单元 |
联系人:杨林 | 联系电话:020-37816223 |
传真:020-37816137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阳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 地址:阳春市春城兴华路226号 |
联系人:张力天 | 联系电话:0662-7766178 |
传真:0662-7766178 | 邮编:5296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广招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