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法装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林州市公安局的委托,就林州市公安局2017年度政法装备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CG-2017-147/2、LCG-2017-48
二、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招标控制价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合作作战中心设备 | 一批 | 1570000.00元 | 详见招标文件 |
3.1、供 货 期:签订合同后10日内;
3.2、供货地点:林州市公安局;
3.3、质 量:合格
3.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符合制造生产或销售本标段相关产品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证明。
4.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
(二)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任意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年限不足的以实际成立年限为准);
(三)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
(四)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承诺书需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保证对所做承诺负责)
4.4、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名单,提供查询记录截图(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其投标无效。
4.5、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标时提供原件)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符合资格的投标人请于2017年12月06日至2017年12月12日下午17:00前,登陆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zggzy.com)凭企业用户密码下载招标文件,其他渠道获取招标文件的,其递交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5.2、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200元/份,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时缴纳上述费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林州市红旗渠大道与王相路交叉口向北500米路西民政局)东楼一开标厅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八、注意事项
8.1、投标人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信息登记后,方可登陆网站获取招标文件(流程详见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lzggzy.com)网站“中心公告”栏。
8.2、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如对采购文件内容有质疑应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前以不记名形式上传至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8.3、本次采购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投标人均可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直接下载采购补充文件,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站,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8.4、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资料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8.5、采购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8.6、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和不明确的问题及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提出,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内容;
8.7、本次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的推荐中标意见,将按规定时间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公示,各投标单位对推荐中标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采购人(林州市公安局)及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书面质疑(书面质疑同时报送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如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林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起投诉。(具体程序按豫财购[2004]23号《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林州市公安局
机构代码:1141058100560716XM
地 址:林州市红旗渠大道西段路北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2-6070207
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27338733944
地 址:林州市林滤大道西段路南
联 系 人:崔先生 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2-6105555/13673306800
采购办监督电话:0372-6808856
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