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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2017年垂直绿化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2-05 17: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7年垂直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7年垂直绿化工程(施工)

项目编号:ZRGY-CCGP-17070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李娜、王菲菲

项目联系电话:010-57150106、010-571501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5号

联系方式:赵先生 010-6829178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李娜、王菲菲,010-57150106、010-5715010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七区四号楼7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财政预算(元)

工程地点

招标范围

工期

2017年垂直绿化工程(施工)

¥1,316,496.00

北京市石景山区

设计范围以内的绿化工程、庭园工程、设计图纸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35日历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有效;(3)投标人必须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7)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证明;(8)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9)具有相关类似工程业绩;(10)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1.649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12月06日 09:00 至 2017年12月1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融国远招标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7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七区4号楼8层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凡前来报名的投标申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委托的法定代表授权人携带以下资料文件原件及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查后归还,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公司留存),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出售招标文件:

(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提供《新版三证合一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①、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的内容须包含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授权,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②、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声明;投标人须提供此声明,须由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人(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格式自拟)

(5)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①投标人逐月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7年8月、9月、10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逐年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6)依法缴纳税收记录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①投标人逐月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2017年8月、9月、10月)的依法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营业数或增值税)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②投标人逐季度缴纳税收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季度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③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7)信用记录查询证明材料。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截止日前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投标人须提交在规定网站查询到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网页截屏中应能显示公司名称、信用记录情况、查询时间等主要内容(查询时间范围应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刊登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③信用记录网页查询结果包括:无法查到相关信息、无不良记录、有不良记录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形视为无不良记录。

(8)被授权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除外)。

(9)提供相关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复印件至少一项);

(10)项目经理职称证。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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